關于征集2020年實施自愿性能源審計重點用能單位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5號令)、《工業節能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33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進一步健全節能服務體系,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鼓勵重點用能單位通過實施能源審計進一步完善節能綜合管理,摸清自身能源消費現狀,深挖節能潛力,現啟動2020年實施自愿性能源審計重點用能單位的征集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2020年自行開展并完成能源審計的北京市重點用能單位,其中下列情形不列入本次征集范圍內:
1.近三年(2017年-2019年)實施過能源審計的重點用能單位;
2.近三年(2017年-2019年)在本市節能監察工作中發現過違法違規行為的重點用能單位;
3.列入今年市級或區級強制性能源審計名單的重點用能單位。
二、征集要求
申報單位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節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對能源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檢驗測試、診斷評價并提出節能改造措施,完成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報告的編制并通過審核。
三、征集方式和時間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請于7月24日前提交加蓋公章的實施自愿性能源審計重點用能單位申報表(見附件,技術咨詢電話:朱益丹、55591103),并于9月30日前提交加蓋公章的能源審計報告。上述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請郵寄至: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5號院朱益丹收(聯系電話:55591103、13691456112),電子版請發送至:suky415300@163.com。
四、支持標準
我們將從能源消費統計記錄情況、能源計量器具運行情況、節能管理制度及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節能潛力挖掘情況、優化能源消費建議等方面對申報單位的能源審計報告進行評審和現場復核。對于通過審核的申報單位,我們將予以相應的資金支持,其中年能源消費量100萬噸標準煤以上(含)重點用能單位支持標準為25萬元,年能源消費量5萬噸標準煤以上(含)至100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單位支持標準為15萬元,年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含)至5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單位支持標準為10萬元。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工作的實際支付額低于補貼標準的,補貼資金以實際支付額為準。
五、組織實施
北京節能環保中心負責組織能源審計報告評審和現場復核,及時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工作結果。市級節能監察部門依據能源審計報告,依法開展節能監察。對于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單位,不提供相應支持,并將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實施自愿性能源審計重點用能單位申報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10日